新华社电 近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》,并发出通知,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。
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》适用于国有独资、全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、国有实际控制企业(含国有独资、全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、国有实际控制金融企业)及其分支机构的下列领导人员: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;列入上级党组织管理的董事会成员、经理层成员;列入上级党组织管理或者由本企业党组织管理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。
廉洁从业行为规范在禁止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等方面明确了58种禁止行为。
禁止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。不准有下列行为:违反决策原则、程序和职责权限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、重要人事任免、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;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、并购、重组、破产、资产评估和处置、产权登记和交易等事项;违反规定投资、发放贷款、融资、担保、拆借资金、委托理财、为他人代开信用证、购销商品和服务、招标投标等。
禁止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。不准有下列行为:接受、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、与本企业及其出资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,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虚拟货币等财物,或者约定在离职或者退休后接受;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他人购买、租赁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他人出售、出租房屋、汽车等物品,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他人财物;通过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等。
禁止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。不准有下列行为:个人或者以他人名义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;个人直接或者以委托代持、隐名投资等形式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、关联企业或者与本企业及其出资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等。
禁止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。不准有下列行为:本人的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,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、与本企业及其出资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;将国有资产委托、租赁、承包给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等。
禁止盲目追求政绩损害国家利益。不准有下列行为:突破合理资产负债率水平和资产负债结构,导致过度负债;偏离主责主业,搞无关多元经营;设立多层企业组织架构规避监管,进行无序扩张;在企业并购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控股不控权或者参股不行权,导致企业失管失控;在企业合作中搞虚假控股,虚增经营业绩;进行数据造假,掩饰企业真实状况;开展融资性贸易或者虚假交易等。
禁止违反规定选人用人。不准有下列行为:在企业选人用人工作中任人唯亲、排斥异己、封官许愿;在企业重组,主要领导成员即将达到任职年龄界限、退休年龄界限或者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,突击提拔、调整企业人员;不按照程序动议、推荐、考察、讨论决定任免企业人员,或者由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企业人员等。
禁止搞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、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。不准有下列行为:在培训活动、办公用房、公务用车、业务招待、差旅费用等履职待遇、业务支出方面超过规定的标准、范围;搞文山会海、表面文章,层层加码、过度留痕,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,加重基层负担;工作中空喊口号、敷衍应付、推诿扯皮,或者机械执行上级部署要求;漠视职工正当要求正规实盘配资,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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