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人称每天有4小时家里窗帘要全拉上 光污染引发诉讼最靠谱股票配资平台。今天是世界环境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2025年度人民法院“环境资源审判”典型案例。在浙江宁波的一起光污染纠纷案例中,业主因无法忍受对面建筑玻璃幕墙的长时间强光反射,将该建筑的开发商告上法庭。

2009年,水女士购买了浙江宁波某小区的一套位于8楼顶层的房屋,客厅朝西并有一整面落地窗。2021年12月,对面一幢玻璃幕墙建筑通过了竣工验收。从此以后,每到太阳升起,阳光就会经过玻璃幕墙反射到水女士的客厅,夏季尤其严重,严重影响了她和家人的生活。

水女士表示,玻璃幕墙刚好对着她的房子,从5月到8月,每天有4个小时反射阳光过来,导致她不得不拉上所有窗帘,整个房间变得漆黑一片。她找到对面楼宇的开发商协商,开发商对她的客厅窗户进行了贴膜处理,但反光问题并未明显改善。于是,水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或赔偿损失32万元。

庭审中,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展开激辩。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法官郑璐燕指出,该案最大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构成侵权。起初,法院委托了三家鉴定机构对太阳光反射光照情况进行鉴定,但均被退回。相关专家表示,当前法律对太阳光照度没有上限标准,因此鉴定机构无法对该案进行鉴定。

为了确认反射光线的实际情况,法官分别选取不同时间段对涉案房屋进行现场勘察。最终,法院以“反射光是否超出了一般人可以容忍的程度”为标准判断被告是否构成侵权。法官认为,反射光存续时间较长且非常刺眼,已达到普通公众难以忍受的程度。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,建造建筑物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、采光和日照。考虑到原告夫妇是退休老人,居家时间长,客厅是主要活动区域,法院认为反射光对他们的正常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,最终确定被告构成侵权。

在案件审理过程中,水女士得知若将涉案房屋客厅现有窗户玻璃更换为低透玻璃,能够有效减轻反射光影响,更换费用约为6.5万元。因此,她将诉讼请求中的赔偿数额变更为6.5万元。法院最终采取了替代性损失修复方案,判决房产公司赔偿水女士损失6.5万元。宣判后,房产公司不服提出上诉,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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