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一中介为吃26万差价竟分饰两角 中介“吃差价”涉嫌违法。俞女士和余先生在出售闵行区一套房产时遇到了中介的“套路”。他们委托中介出售房子,但直到在交易中心网签时,才发现房屋实际售价为176万元,而他们原本以为只卖了150万元。中介为了赚取26万元差价,与买卖双方签订了不同性质的协议,并使用了不同的沟通方式。
俞女士家在鹤北二街坊有一套近80平方米的房子,登记在母亲周女士名下。去年年中,小区附近的“好年华”中介多次劝说俞女士降价,最终将挂牌价从200万元降至150万元。今年2月7日,中介声称有买家确定要房,并约俞女士见面签署协议。中介负责人胡某提出买家要求价格再降一点至140万元,俞女士坚决不同意。胡某离开一会后返回,同意以150万元成交,并当场向俞女士转账了10万元作为定金。事后,俞女士得知这笔定金实为胡某自掏腰包支付,目的是低价锁房。

俞女士与中介签订的是“托底协议”,而非常见的居间协议。协议中约定扣除1万元中介佣金后,俞女士实际到手149万元,并约定若实际成交价格高于保底成交价,溢价部分作为乙方独家委托服务报酬。

买家余先生则经历了另一个版本。中介称卖家坚守底价176万元,不让双方碰面。3月2日,余先生同意176万元的价格,并与中介签订了“居间协议”和“房地产买卖协议”。为了不让买卖双方见面,协议上房屋售卖人都写着“胡某代”的字样。

3月6日,在闵行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操作过户时,俞女士和余先生才第一次见面。中介尽量不让双方单独交流,并催促双方尽快签名。网签结束后,双方才知道房价存在巨大差异。中介也不再回避这一事实。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,中介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事项。中介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,损害委托人利益的,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赔偿责任。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》也明确禁止中介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信息,低价收进高价卖出赚取差价的行为。

为了避免被坐实“吃差价”,中介在操作时动了不少脑筋。与上下家分别签订“托底”和“居间”协议时,中介使用了不同的身份。居间协议上,居间方是“好年华”中介;而“托底”协议中,乙方则是一家名为“芳蕴”的中介。中介还要求买卖双方签订一份“补充协议”,明确余先生在支付尾款时需要将其中的26万元单独转给中介方。

业内人士指出,中介的操作仍然存在多个漏洞。买家余先生签订的居间协议中约定房价是176万元,而网签合同中却写着150万元,构成典型的“阴阳合同”。而在卖家俞女士这边,使用“托底”协议取代居间协议,操作是否合规也值得商榷。

记者前往“好年华”中介采访,但未见到负责人胡某。附近另一家中介工作人员调取系统内的资料显示,他们帮俞女士房子挂牌的价格为250万元,且今年1月刚刚维护过信息。得知目前以150万元价格售出,中介工作人员表示难以置信。
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认为,中介用两个不同的公司来操作,其实是想分割买卖交易,规避监管。但本质上仍是一笔交易,中间形成了两个不同价格,违背了房价统一的原则。法院判例也表明,中介采取各种方式掩饰,一套房买卖中存在价格差就是“吃差价”的行为。
严跃进提醒市民在操作房屋买卖时要留心,遇到中介不让买卖双方见面谈价格的情况时就要警惕,同时应选择正规中介提供服务。如果发生类似问题线上实盘配资,市民可就中介违规行为向房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,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元鼎证券_智能投资导航——开启稳健理财新体验,欢迎前来了解!提示:本文来自互联网,不代表本网站观点。